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终止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预警响应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790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65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安监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终止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5-04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2016年1月22日,我厅下发了《关于响应交通运输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预警和做好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》(陕交函﹝2016﹞64号)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认真做好监测预警、抢通保通、信息发布、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,截止目前,本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未造成主要国省干线公路长时间、大范围阻断,未出现大量车辆、人员积压滞留情况,极端天气预警响应工作取得较好效果。即日起,终止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预警响应。
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春运工作的相关部署,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车辆、人员滞留情况,对运力投放、运输组织、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,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衔接,加强与铁路、民航运输服务衔接,加强路网
运行监测,做好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,视情启动本地区、本部门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,全力保障“春运”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畅通、平稳有序。
各单位要针对本来大范围雨雪冰冻天气特点,结合本地区防御工作重点,继续加强与气象、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,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继续做好极端天气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1月26日
分享到: